汽车在使用的过程中,若是达到了国家强制报废的条件,是不可以继续使用或者是售卖的,应该及时的办理报废手续,那么
韶关汽车报废手续怎么办理呢?
韶关汽车报废手续办理流程
1、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应填写《机动车变更、转让、改装、停止行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,并加盖车主印章;
2、登记并审核申请,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《车辆报废通知书》;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车辆检验鉴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,发给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;
3、车主持《通知书》自行选择回收企业;
4、回收企业查验《车辆报废通知书》后进行拆解,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、发动机缸体破碎、车架(底盘)切除,并拍照,出具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并支付残值;
5、车上有《申请表》、《某某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、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和车辆解体照片。经检验、验证、签字后,回收车牌,按规定报审,办理报废登记。
个人车辆所需材料:
1. 车主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2份;
2. 经办人需持委托书,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;
3.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;
4. 机动车登记证原件(大绿本);
5. 车辆牌照(前后两块);
6、个别地方要求异地报废需提交所在地的行驶轨迹证明。
7、注:事故车需要单独提供事故认定书复印件。
单位车辆所需材料:
1.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(加盖公章);
2.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;
3. 单位委托书原件1份;
4.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;
5. 机动车登记证原件(大绿本);
6. 车辆牌照(前后两块);
7、个别地方要求异地报废需提交所在地的行驶轨迹证明;
8、注:事故车需要单独提供事故认定书复印件。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:
(一)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;
(二)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;
(三)因自然灾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;
(四)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;
(五)因质量问题退车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