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型机动车作为道路交通工具,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尾气排放。为了保护环境,应该对小型机动车进行报废。国家对小型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有明确的规定,如果无法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,则需要进行报废处理。
韶关汽车强制报废年限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
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
(八)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,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
(九)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;
(十)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,集装箱半挂车20年,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;
韶关汽车报废流程1、在进行报废手续前,车主需要准备身份证明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机动车牌照、驾驶证等材料。
2、车主需要前往车管所填写《机动车停驶、复驶/注销登记申请表》。
3、工作人员会检查车辆,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将会收到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。
4、拿着通知书,前往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,将车辆运送至解体场进行处理。
5、回收企业收到通知书后就会对车辆进行解体,并拍照记录。此过程需要分离发动机和车辆,包括打破发动机缸体和割断车架底盘。
6、车主需要携带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以及车辆解体照片等材料前往车管所,经过工作人员核对后签字上交牌照,至此完成报废登记。